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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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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机构名称: 溆浦县林业局
责任处室: 溆浦县林业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责任事项: 1受理段责任:(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交办局负责人审核。(3)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迁移古树名木。(4)经批准迁移古树名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需要移动位置,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3.决定阶段责任:(1)根据审查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符合要求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许可,退返申请报告回窗口,并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1)、审批合格后由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 2)、申请人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审批手续; (3)、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本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