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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
机构名称: 溆浦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7号)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第6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3.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同时将审核材料报县级以上的行政卫生部门批准。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追责对象范围: 溆浦县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