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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及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备案、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
机构名称: 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处室: 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暂无)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勘查。 3.审核责任:作出审核意见(不同意的要及时告知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公示审核结果。 5.转报责任:转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6.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暂无)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追责对象范围: 本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