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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验收
机构名称: 溆浦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处室: 溆浦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226号)第十一条“…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后,由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验收。”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 2.初审责任: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转报审核: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同时将初审材料报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226号)第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本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