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溆浦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
机构名称: 溆浦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溆浦县民政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686号公布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2月1日施行)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3.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686号公布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2月1日施行)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追责对象范围: 本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