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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报名称
机构名称: 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第70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勘查。 3.审核责任:作出审核意见(不同意的要及时告知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公示审核结果。 5.转报责任:转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6.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本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