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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估定级
机构名称: 溆浦县林业局
责任处室: 溆浦县林业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事业发展规划,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负责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等工作,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和资源保护状况,指导监督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审批权限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属于本级审批权限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决定责任:对属于本级权限的申请作出决定;按时办结。 4..监管责任:建立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纸质档案和电子图文档案系统,及时收集整理风景名胜区各类文件和资料,集中统一保管,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追责对象范围: 公民、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