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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实施大型爆破作业备案
机构名称: 溆浦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溆浦县应急管理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四条:“一次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4 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或者在人口稠密地区实施大型爆破作业,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勘查。 3.审核责任:作出审核意见(不同意的要及时告知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公示审核结果。 5.转报责任:转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6.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四条:“一次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4 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或者在人口稠密地区实施大型爆破作业,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本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