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溆浦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
机构名称: 溆浦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溆浦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依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总局26号令)第三章执业注册第十七条 执业资格注册,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由申请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统一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下称注册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13项: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80项: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认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勘查。 3.审核责任:作出审核意见(不同意的要及时告知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公示审核结果。 5.转报责任:转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6.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依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总局26号令)第三章执业注册第十七条 执业资格注册,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由申请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统一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下称注册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13项: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80项: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认定。
追责对象范围: 本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