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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奖励的决定。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本行政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