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溆浦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工程情况备案
机构名称: 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第11号)第十八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三)对提出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结果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五)发售招标文件; (六)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并进行答疑; (七)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九)公示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十)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第24号)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招标过程简述;   (三)评标情况说明;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五)中标结果;   (六)附件,包括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说明等。
责任事项: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备案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备案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环节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备案,依法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备案检查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备案制度。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依法核准后,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成立或者明确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将其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情况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或者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整改要求。 "
追责对象范围: 县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