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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机构名称: 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勘查。 3.审核责任:作出审核意见(不同意的要及时告知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公示审核结果。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主席令2004年第19号;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3、《关于实施公里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
追责对象范围: 县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