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油洋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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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油洋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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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机构名称: 油洋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责任处室: 油洋乡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3.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追责对象范围: 本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