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北斗溪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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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北斗溪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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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机构名称: 北斗溪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北斗溪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第六十三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三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 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初审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提出审核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书面意见(不予确认的应当说明理由)。 3.公示责任: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追责对象范围: 本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