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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
机构名称: 辰溪县住建局
责任处室: 辰溪县住建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湘建房〔2011〕196号)第二十一条 年度信用评估值每年由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评价。 各市州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企业及执业人员的上年度信用评估初值告知当事人,2月15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 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信用评估值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其他形式同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行业组织、房地产企业及执业人员建立信用信息征集渠道,定期征集信用信息,及时整理、审核、录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
责任事项: 1.信用信息征集职责:客观、准确、公正、及时的征集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2.信用信息评价职责:信用分值评估、信用等级评价。3.信用信息披露职责:按规定披露良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4.使用评价结果责任:在行政审批等事项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2006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第五条“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的供求信息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经营情况”。《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1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房〔2011〕196号)第十一条:“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行业组织、房地产企业及执业人员建立信用信息征集渠道,定期征集信用信息,及时整理、审核、录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第二十一条:年度信用评估值每年由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评价。各市州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企业及执业人员的上年度信用评估初值告知当事人,2月15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信用评估值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其他形式同时向社会公示”。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