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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实施大型爆破作业备案
机构名称: 辰溪县消防救援大队(辰溪县消防救援局)
责任处室: 辰溪县消防救援大队(辰溪县消防救援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四条:“一次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4 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或者在人口稠密地区实施大型爆破作业,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5.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送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第13号)第三十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