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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机构名称: 辰溪县住建局
责任处室: 辰溪县住建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据申请企业申请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资料,进行重点监管资金审核。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批责任:对申请企业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备案的情形。符合上述规定的,予以备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备案。3、商品房预售资金解控备案责任:进行重点监管资金使用后的核算。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备案或不予备案申请(不予备案应当告知理由)
责任事项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