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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物业管理用房的审核确认
机构名称: 辰溪县住建局
责任处室: 住保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2.《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八条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征求相关专业机构对配套建筑物、共用设施设备配置及建设标准的意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6、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