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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机构名称: 辰溪县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责任处室: 辰溪县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第十五条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出版物的印刷 。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局定受理或者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责任;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
责任事项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