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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备案
机构名称: 辰溪县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责任处室: 辰溪县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场所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局定受理或者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责任;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出具备案回执。
责任事项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