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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机构名称: 辰溪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文艺股、体育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奖励或者不予行政奖励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责任事项依据: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2号) 第六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