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辰溪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机构名称: 辰溪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禁毒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备案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单位和个人送达法律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项目单位按核准文件要求落实项目。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各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