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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机构名称: 辰溪县发改局
责任处室: 粮食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修订)第一条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需开展实地核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批文;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对粮食收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粮调〔2017〕40号)第七条至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至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