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辰溪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机构名称: 辰溪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种子管理站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责令停止,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