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柿溪乡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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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柿溪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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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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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初审
机构名称: 辰溪县柿溪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规划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 》
追责对象范围: 1、故意设卡收受好处; 2、优亲厚友顾及人情关系,以权谋私; 3、吃拿卡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