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仙人湾瑶族乡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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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仙人湾瑶族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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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机构名称: 辰溪县仙人湾瑶族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乡镇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第六十三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三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 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追责对象范围: 1、在审核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违规违法审核,擅自变更涉及审核程序或条件的,顾及人情关系优亲厚友; 3、在审核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