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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机构名称: 沅陵县林业局
责任处室: 林政资源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章罚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1)建立古树名木档案盒标记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1)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核、征求意见; 3.根据各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向省林业主管部门出具认可函。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