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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沅陵县住建局
责任处室: 沅陵县住建局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责任事项: 企业或个人填报申请,提供墙材有关资料或检测报告,提供实用资料或影响资料,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备案,落实奖励
责任事项依据: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应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