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沅陵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
机构名称: 沅陵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计生家庭发展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地方性法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三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由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给救助金。 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的男性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2、审查责任 3、决定责任 4、送达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45、55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