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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及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备案、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
机构名称: 沅陵县发改局
责任处室: 工业高新技术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暂无)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企业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企业单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企业单位送达受理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暂无)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