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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机构名称: 沅陵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处室: 开发建设部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