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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
机构名称: 沅陵县住建局
责任处室: 沅陵县住建局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全文。
责任事项: 一.审查责任:根据乡镇初审情况,对疑似危房对象房屋等级进行危险性评价;联合相关部门审核申报对象的贫困身份类型。 二.验收责任:根据乡镇上报情况,组织人员对已竣工对象的房屋进行复核验收。 三.决定责任:未按照要求改造的房屋,现场责任农户自行整改,整改未到位的,取消补助资格;未在支付平台登记或未卡通银行卡的,由乡镇通知农户自行整改,补助资金暂停发放。 四.资金发放:根据乡镇上报的竣工验收名单,逐户通过“一卡通”发放。"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建村函【2017年】296号
追责对象范围: 乡镇站所、各科室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