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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无户口人员补登、恢复
机构名称: 沅陵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人口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第18号)第二十五条 补登、恢复户口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第二十六条 恢复户口登记,手续齐全且能够立即核实的,在恢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不能立即核实的,核实、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章 户口证件及档案资料管理 。
责任事项: 依法行使职权,在分别在法定当场、10个工作日或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补登、恢复户口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第二十六条恢复户口登记,手续齐全且能够立即核实的,在恢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不能立即核实的,核实、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