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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
机构名称: 沅陵县商务局
责任处室: 商贸流通和市场消费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依法行使职权,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的事项只涉及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