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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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机构名称: 沅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体育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 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 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