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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机构名称: 沅陵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室: 耕地保护监督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责任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或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详见《土地复垦条例》第六章第36条至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