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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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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沅陵县交运局
责任处室: 城市客运办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按规定出具相关文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2-1.同1-1 2-2.同1-3 2-3.同1-4 2-4.同1-5 3-1.同1-1 3-2.同1-3 3-3.同1-4 3-4.同1-5 4.同1-1 5.同1-1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