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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机构名称: 沅陵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医政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1第1项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实施。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2、审查责任 3、决定责任 4、送达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45、55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