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沅陵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罪犯保外就医保证人资格审查
机构名称: 沅陵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执法监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2月29日公安部令第98号,2013年10月23日公安部令第128号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或者罪犯家属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看守所审查确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根据《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受理。 2、调查责任: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3、审查责任:对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向负责人报告。 4、决定责任:按规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5、告知责任:将行政决定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 6、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作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