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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
机构名称: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2021年新修正《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依法行使职权,在法定办理时限内办结
责任事项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审核报批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不顾事实,滥用职权违规办理奖励的; 3、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4、工作中发生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