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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政府出资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机构名称: 沅陵县发改局
责任处室: 固定资产投资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5号)第十三条 对于同意安排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批复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批复,或者在下达投资计划时合并批复。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依法处罚。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85号)。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