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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机构名称: 沅陵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沅陵公安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条: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