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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建设项目和城市道路两侧增设或封闭平面交叉口、机动车通道和出入口审核
机构名称: 沅陵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交警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6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2020年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9号予以修改)第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两侧增设或者封闭平面交叉口、机动车通道、机动车出入口的,应当征得建设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第二十一条 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建设项目前,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的;2、未按规定对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3、向获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