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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机构名称: 沅陵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网安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书面决定;不通过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证件;建立信息档案。 5.监管责任:对事项实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中心主任、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