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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机构名称: 沅陵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处室: 招商服务部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号)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方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决定;不同意应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备案表格;退还相关资料。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号)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九章第四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