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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船舶文书签注(《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垃圾记录簿》《货物记录簿》《油类记录簿》《货物系固手册》)
机构名称: 沅陵县交运局
责任处室: 水上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二十五条 5.《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4年修正案第Ⅵ/5条、第Ⅶ/5条 6.《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及其修正案(A.714(17)号通函》 7.《滚装船运输车辆紧固导则》(A.489(Ⅻ)决议) 8.《船上货运单元和车辆安全积载问题应考虑的因素》(A.533(13)决议) 9.《货物系固手册》(MSC385通函) 10.《关于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货物系固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11.关于发布新版《编制<货物系固手册>导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2.《国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审批规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二十五条 5.《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4年修正案第Ⅵ/5条、第Ⅶ/5条 6.《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及其修正案(A.714(17)号通函》 7.《滚装船运输车辆紧固导则》(A.489(Ⅻ)决议) 8.《船上货运单元和车辆安全积载问题应考虑的因素》(A.533(13)决议) 9.《货物系固手册》(MSC385通函) 10.《关于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货物系固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11.关于发布新版《编制<货物系固手册>导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2.《国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审批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人代表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