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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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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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机构名称: 沅陵县交运局
责任处室: 路政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书面决定;不予认定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颁发相应的正式文书、许可证。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45、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七项;《路政管理规定》第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