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二酉乡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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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二酉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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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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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组织实施土地(不含农田建设)整理
机构名称: 沅陵县二酉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乡自然资源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勘查。 3.审核责任:作出审核意见(不同意的要及时告知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公示审核结果。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