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二酉乡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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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二酉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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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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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初审
机构名称: 沅陵县二酉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便民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居民个人申请或受个人委托的村(居)提交的申请。 2.审核责任:按程序调查、审核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 公示责任: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