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官庄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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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官庄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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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初审
机构名称: 沅陵县官庄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公共服务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责任事项: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等部门审批。
责任事项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公共服务办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